衢州市碧荷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20-11-02 2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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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令第16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衢州市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进行了碧荷苑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
验收的主要结论为:衢州市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碧荷苑项目,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后期的管护责任主任已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